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关于征集第三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的通知》(鲁文旅消费办〔2019〕5号)的要求,消费季组委会面向16市文化和旅游局和10个文化消费示范县征集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为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将活动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保障。统筹消费季活动整体运行情况,经消费季组委会研究决定,向征集的22项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每项发放30万元省级活动定向券。定向券有效期为7天,消费者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48小时,逾期系统自动收回。
二、活动组织。活动开始前一周,各市将完善的活动方案报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备案。活动当天,各市按照上报的活动方案,组织相应数量的签约文化企业到活动现场进行文化产品展销。参与现场活动的签约文化企业将享受省级活动定向券补贴。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将专门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督导企业参与情况及活动开展情况。如参与企业数量达不到方案要求,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未到活动现场企业数量相应扣减发放定向券额度。
三、宣传发动。活动现场需布置消费季宣传标识,消费券领用指南等宣传物料,营造文化惠民消费浓厚氛围;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对活动进行预热宣传,积极组织消费者参与活动,扩大文化惠民消费季的社会影响力。
四、安全保障。制定完善的活动安全保障制度,活动现场应具有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以及医疗救助预案、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五、材料收集报送。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活动现场视频及高清照片(包括现场参与企业、活动现场消费者扫码领券、购买文化产品、活动现场火热场景等。照片大小1M以上,数量不少于30张;视频总时长不少于10分钟。);活动宣传报道链接;1500字以上活动文字总结材料;其他活动现场记录材料。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作为本届消费季重要亮点活动之一,将纳入消费季工作考核指标,请各市务必积极组织筹办,做好材料报送。
联系人:姜宏 贾辰 电 话:0531-8169 7723
附件:第三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汇总表.xls
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