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往期回顾(归档) > 精神文明创建

网络文明方案文件

时间:2016-03-16 09:19:30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关于印发《枣庄市文广新局网络文明风尚传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枣庄市文广新局网络文明风尚传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16日

 

 

枣庄市文广新局网络文明风尚传播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文明创建工作,传播文明风尚,弘扬文明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局网络文明风尚传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践行网络文明风尚、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整体文明素质,充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项工作,成立网络文明风尚传播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局机关党委承担。

三、活动内容

(一)在办公区走廊等显要位置悬挂引人崇德修身、向善向上的文明风尚宣传语,营造浓厚的文明风尚传播氛围和道德文化底蕴。

(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积极开展网上和手机文明的风尚传播。积极配合中国文明网、山东文明网、枣庄文明网开展重大网上宣传活动,努力搭建文明风尚传播网络平台。

(三)制定干部职工文明上网规范要求,引导干部职工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具体内容为:

1、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3、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4、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

5、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6、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7、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8、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分享到: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运行维护 地址:枣庄市新城区 电话:0632-3224760
备案编号:鲁ICP备11016190号-1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9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