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2025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往期回顾(归档) > “放管服”改革清单 > 行政权力清单

对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内容违规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15:59:01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23225
权力事项名称 对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内容违规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通过  2011年11月修订)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违法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分享到: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运行维护 地址:枣庄市新城区 电话:0632-3224760
备案编号:鲁ICP备11016190号-1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9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