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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15:57:14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23220
权力事项名称 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1月文化部令第55号)第三十二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娱乐场所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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