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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清单
擅自处理出土文物以及科研标本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15:52:00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
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23214
权力事项名称
擅自处理出土文物以及科研标本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处理出土文物以及科研标本的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文物局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备注
无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处理出土文物以及科研标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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