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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15:42:35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13299
权力事项名称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文物局
实施对象 企事业单位、公民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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