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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15:29:10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13287
权力事项名称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文物局
实施对象 公民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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