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往期回顾(归档) > “放管服”改革清单 > 行政权力清单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15:08:20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13275
权力事项名称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通过) 第二十四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违法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分享到: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运行维护 地址:枣庄市新城区 电话:0632-3224760
备案编号:鲁ICP备11016190号-1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9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