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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等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15:04:11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
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13264
权力事项名称
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等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第三十九条:报刊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境内机构和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的。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违法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无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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