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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记者站出现已不具备法定条件规定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15:03:22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13262
权力事项名称 报刊记者站出现已不具备法定条件规定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第三十六条:报刊记者站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报刊出版单位限期改正;报刊出版单位未按期改正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该记者站: (一)报刊记者站已不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要求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违法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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