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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机构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15:02:08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13259
权力事项名称 新闻机构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第三十四条: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通报批评;(二)责令公开检讨;(三)责令改正;(四)中止新闻记者证使用;(五)责成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监督整改。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违法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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