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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15:01:41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13258
权力事项名称 违反《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第三十七条:报刊出版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以报刊记者站或者记者站筹备组织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违法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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