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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15:00:50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13256
权力事项名称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达警示通知书;(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检讨;(四)责令改正;(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报纸;(六)责令收回报纸; (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报纸出版单位整改。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违法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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