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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

时间:2017-11-21 14:36:30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13251-001
权力事项名称 未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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