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政务公开
新闻中心
党建园地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文旅枣庄
专题专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往期回顾(归档)
>
“放管服”改革清单
>
行政权力清单
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14:26:10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
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13226
权力事项名称
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通过,2016年2月修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音像出版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分享到: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运行维护 地址:枣庄市新城区 电话:0632-3224760
备案编号:鲁ICP备11016190号-1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9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