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政务公开
新闻中心
党建园地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文旅枣庄
专题专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往期回顾(归档)
>
“放管服”改革清单
>
行政权力清单
出版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14:20:42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
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13214
权力事项名称
出版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通过 2016年2月修订)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三)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违法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分享到: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运行维护 地址:枣庄市新城区 电话:0632-3224760
备案编号:鲁ICP备11016190号-1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9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