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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

时间:2017-11-21 09:23:32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36-001
权力事项名称 1.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6月文化部令第31号)第三十一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一)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 (二)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四)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艺术考级机构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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