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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期归还文献信息资源或者有其他不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规定行为拒不改正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09:28:19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40
权力事项名称 对未按期归还文献信息资源或者有其他不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规定行为拒不改正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09年4月省政府令第211号)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未按期归还文献信息资源或者有其他不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文献信息资源和相关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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