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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09:27:44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39
权力事项名称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主席令第42号)第四十一条 境外组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境外个人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境外组织、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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