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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套数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09:48:04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54
权力事项名称 对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套数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违法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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