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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审批擅自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09:53:33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66
权力事项名称 对未经审批擅自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2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2号)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其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予以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单位从事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须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申请,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省级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单位从事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须向省级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申请,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违法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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