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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赴国外租买的频道、频率、时段和所设台播出的节目中中国广播电视节目未占主要比例的处罚

时间:2017-11-21 09:55:37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69
权力事项名称 对赴国外租买的频道、频率、时段和所设台播出的节目中中国广播电视节目未占主要比例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2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2号)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其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予以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一条: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应遵循“以我为住、对我有利”的原则,优先转播和使用中国广播电视节目。租买的频道、频率、时段和所设台播出的节目中,中国广播电视节目须占主要比例。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违法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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