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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时间:2017-11-20 09:39:00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
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06
权力事项名称
对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1月文化部令第55号)第三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娱乐场所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无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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