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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时间:2017-11-20 09:39:00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06
权力事项名称 对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1月文化部令第55号)第三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娱乐场所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无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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