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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时间:2017-11-20 09:35:58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01
权力事项名称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通过,2016年2月修订)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娱乐场所经营的组织机构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无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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