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000203203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设置未按规定进行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未成年人在非法定节假日进入游戏区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1月文化部令第55号)第三十条 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条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处罚。 |
| 实施主体 |
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实施对象 |
游艺娱乐场所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备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