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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

时间:2017-11-20 10:35:15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28-001
权力事项名称 1.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十三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无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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