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000203228-0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1.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十三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 实施主体 |
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 实施对象 |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备注 |
无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