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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时间:2017-11-20 10:33:02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24
权力事项名称 对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文化部令第49号)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无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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