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往期回顾(归档) > “放管服”改革清单 > 行政权力清单

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时间:2017-11-20 10:47:24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34
权力事项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6月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组织机构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无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分享到: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运行维护 地址:枣庄市新城区 电话:0632-3224760
备案编号:鲁ICP备11016190号-1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9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