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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时间:2017-11-20 10:47:24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
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34
权力事项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6月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组织机构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无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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