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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调查、处理由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的处罚

时间:2017-11-20 10:46:53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33
权力事项名称 对调查、处理由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文化部令第47号)第五十九条 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等涉事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无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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