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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调查、处理由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的处罚
时间:2017-11-20 10:46:53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
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33
权力事项名称
对调查、处理由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文化部令第47号)第五十九条 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等涉事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无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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