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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时间:2017-11-20 10:45:52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
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31
权力事项名称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文化部令第47号)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演出举办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无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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