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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后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时间:2017-11-20 10:43:08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权力事项编码 3704000203229
权力事项名称 对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后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建立自审制度;未要求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后未公告;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十四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无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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