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政务公开
新闻中心
党建园地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文旅枣庄
专题专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往期回顾(归档)
>
“放管服”改革清单
>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项目申报、初审
时间:2017-11-22 15:25:18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
文宣
实施主体
枣庄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事项名称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项目申报、初审
事项类别
政策支持类
实施依据
及条款
1、
(文港澳台发〔2013〕34号)“第七条申报材料:各地方文化厅(局)向文化部提交关于申报重点项目的请示,同时附上对所报项目及其申请单位的初审评议及下列材料:由申报单位签字盖章的《年度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港澳合作方邀请函、双方协议书或合同、项目预算表。
服务对象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共同实施部门
无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无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按照省通知要求截止日前报送
咨询电话
0632-8687779
投诉电话
0632-3224760
备 注
无
分享到: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运行维护 地址:枣庄市新城区 电话:0632-3224760
备案编号:鲁ICP备11016190号-1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9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