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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项目申报、初审

时间:2017-11-22 15:25:18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实施主体 枣庄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事项名称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项目申报、初审
事项类别 政策支持类
实施依据
及条款
1、 (文港澳台发〔2013〕34号)“第七条申报材料:各地方文化厅(局)向文化部提交关于申报重点项目的请示,同时附上对所报项目及其申请单位的初审评议及下列材料:由申报单位签字盖章的《年度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港澳合作方邀请函、双方协议书或合同、项目预算表。
服务对象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按照省通知要求截止日前报送
咨询电话 0632-8687779 投诉电话 0632-3224760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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