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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活动开展

时间:2017-11-22 15:24:43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实施主体 枣庄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事项名称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活动开展
事项类别 文化体育类
实施依据
及条款
1、 (2015年9月24日通过,2015年12月1日施行)第七条:“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集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活动。”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共同实施部门 市财政局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一年一次
咨询电话 3340555 投诉电话 3224760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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