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枣庄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广新局 |
事项名称 |
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开展 |
事项类别 |
文化体育 |
实施依据 及条款 |
1、 (办文物函〔2015〕117号)“‘文化遗产日’期间,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以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重点,围绕‘保护成果、全民共享’的主题,积极发动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举办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海报等方式,集中、全面、深入地宣传非遗保护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认知我省瑰丽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参与非遗保护工作。” 2、 (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共同实施部门 |
市财政局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一年一次 |
咨询电话 |
3340555 |
投诉电话 |
3224760 |
备 注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