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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开展

时间:2017-11-22 15:24:15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实施主体 枣庄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事项名称 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开展
事项类别 文化体育
实施依据
及条款
1、 (办文物函〔2015〕117号)“‘文化遗产日’期间,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以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重点,围绕‘保护成果、全民共享’的主题,积极发动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举办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海报等方式,集中、全面、深入地宣传非遗保护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认知我省瑰丽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参与非遗保护工作。”
2、 (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共同实施部门 市财政局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一年一次
咨询电话 3340555 投诉电话 3224760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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