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
时间:2017-11-22 15:23:47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
施主体 |
枣庄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广新局 |
事项名称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
事项类别 |
文化体育 |
实施依据 及条款 |
1、 (2015年9月通过)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共同实施部门 |
市财政局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两年一次 |
咨询电话 |
3340555 |
投诉电话 |
3224760 |
备 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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