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枣庄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广新局 |
事项名称 |
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
事项类别 |
文化体育类 |
实施依据 及条款 |
1、 2.《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一、服务项目与内容特殊群体服务。30.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省、市图书馆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 2、 (鲁办发〔2015〕25号)“……(七)保障特殊群体享有均等服务。切实保障好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收入群体、农民工和农村留守人群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在设施建设、活动开展、队伍培训等方面,把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实施盲文出版项目,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省、市图书馆建成盲人数字图书馆。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县级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相关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加配字幕。完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电影院和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无障碍设施。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为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
服务对象 |
公民 |
共同实施部门 |
市财政局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3340555 |
投诉电话 |
3224760 |
备 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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