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枣庄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广新局 |
事项名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
事项类别 |
文化体育类 |
实施依据 及条款 |
1、 《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一、服务项目与内容27.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1/3。” |
服务对象 |
公民 |
共同实施部门 |
市财政局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3340555 |
投诉电话 |
3224760 |
备 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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