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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时间:2017-11-22 15:21:17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
文宣
实施主体
枣庄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事项名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事项类别
文化体育类
实施依据
及条款
1、
《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一、服务项目与内容27.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1/3。”
服务对象
公民
共同实施部门
市财政局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无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无
咨询电话
3340555
投诉电话
3224760
备 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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