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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时间:2017-11-22 15:21:17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实施主体 枣庄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事项名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事项类别 文化体育类
实施依据
及条款
1、 《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一、服务项目与内容27.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开放时间的1/3。”
服务对象 公民 共同实施部门 市财政局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3340555 投诉电话 3224760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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