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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时间:2017-11-22 15:20:05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实施主体 枣庄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事项名称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事项类别 文化体育类
实施依据
及条款
1、 (鲁政发〔2013〕18号)“2013-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公益性文化服务、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免费享有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借阅、科技宣传等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
2、 (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公益性文化服务、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服务对象 公民 共同实施部门 市财政局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3340555 投诉电话 3224760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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