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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时间:2017-11-22 15:20:05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
文宣
实施主体
枣庄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事项名称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事项类别
文化体育类
实施依据
及条款
1、
(鲁政发〔2013〕18号)“2013-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公益性文化服务、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免费享有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借阅、科技宣传等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
2、
(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公益性文化服务、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服务对象
公民
共同实施部门
市财政局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无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无
咨询电话
3340555
投诉电话
3224760
备 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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