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枣庄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市文广新局 |
事项名称 |
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入选项目申报初审、转报 |
事项类别 |
政策支持类 |
实施依据 及条款 |
1、 (鲁新广发〔2015〕3号)第四条:“申报程序和方式(一)申报程序。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均可提出入库项目申请。申请入库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报,市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初审并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省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单位由其主管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项目申报。” |
服务对象 |
企业、产业园区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按照省通知要求截止日前报送 |
咨询电话 |
3318586 |
投诉电话 |
3224760 |
备 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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