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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初审、转报

时间:2017-11-20 09:46:48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实施主体 枣庄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事项名称 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初审、转报
事项类别 文化体育类
实施依据
及条款
1、 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文〔2017〕8号)第六条:“省文化厅是示范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及管理工作。……”第九条:“省直、驻鲁中央企业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各市的企业由所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其初审并上报。”
 
服务对象 企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按照省通知要求截止日前报送
咨询电话 3318586 投诉电话   3224760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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