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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初审、转报
时间:2017-11-20 09:46:48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
文宣
实施主体
枣庄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事项名称
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初审、转报
事项类别
文化体育类
实施依据
及条款
1、
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文〔2017〕8号)第六条:“省文化厅是示范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及管理工作。……”第九条:“省直、驻鲁中央企业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各市的企业由所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其初审并上报。”
服务对象
企业
共同实施部门
无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无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按照省通知要求截止日前报送
咨询电话
3318586
投诉电话
3224760
备 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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