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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初审、转报

时间:2017-11-20 09:46:18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实施主体 枣庄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市文广新局
事项名称 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初审、转报
事项类别 文化体育类
实施依据
及条款
1、 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文〔2017〕7号)第五条:“山东省文化厅成立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园区的申报、创建、命名、考核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示范园区的申报、运营指导和监管。”
 
服务对象 企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按照省通知要求截止日前报送
咨询电话 3318586 投诉电话   3224760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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