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的适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山东省文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山东省文物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执行。 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