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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监督检查

时间:2019-10-15 11:05:00  来源:  作者:

 为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艺术考级机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承办单位是否符合相关资质条件; 
    (二)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承办单位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三)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承办单位是否取得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收费许可; 
    (四)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承办单位是否有连续2年不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情况; 
    (五)艺术考级考官是否拥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是否仅在证书注明的受聘机构开展的艺术考级活动中执考; 
    (六)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承办单位是否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考级业务,考级简章发布前是否报审批机关备案; 
    (七)艺术考级考场的安全条件情况; 
    (八)艺术考级机构是否在规定时间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向市文广新局备案; 
    (九)艺术考级机构聘任的考官及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的是否在规定时间向市文广新局备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每年1-2次,由文广新局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辖区内的艺术考级机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抽查。结合市艺术考级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进行抽查,对在平台公布的考级机构、承办单位按照资质类型每年至少开展1次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 
    (三)公众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对违反规定的艺术考级机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进行举报。 
    执法机构监管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接到公众举报,应当作出记录,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自处理完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结果。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编制年度评估考核表。 
    (二)下发监督检查通知。 
    (三)实施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与有关人员交流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四)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停止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履行法定义务。 
    (五)督促落实整改。监督检查对象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在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六)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整改完成后,文广新局视情况组织复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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