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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悟⑧│市文旅局工作金点子·政策微解读·业务小创新

时间:2023-11-09 10:00:00  来源:  作者:

工作金点子

当今形势下的文物保护工作,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巩固保护在文物工作中的根本性地位,提高保护水平;强化文物管理责任,改革创新管理方法;坚持正确文物保护理念,加强文物价值研究阐释;提高文物利用水平,更好发挥文物作用。

政策微解读

《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字〔2022〕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的适用范围、各部门间职能分工、工作创新等方面做出具体阐释,确保“拿地即开工”,破除制约建设项目落地慢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文物保护利用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一、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

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即“先考古后出让”,就是在国有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建设单位可以“拿地即开工”。

二、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国有建设用地中,一是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二是涉及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三是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的都需要实施考古前置工作。

同时,对既有地下管线、道路、广场、绿地、厂区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或原有深度已挖至生土层的,考古勘探资质单位委托专家出具调查确认意见书,可不进行考古勘探。

三、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的申请主体是谁

根据《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是考古调查、勘探的申请主体。经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地下有文物埋藏,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自然源部门共同商定保护措施,若需要进行考古发掘,文物行政部门是考古发掘的申请主体。

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谁

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由考古勘探资质单位依据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件要求依法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考古发掘工作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依法履行考古发掘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考古发掘工作。

业务小创新

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后,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前期工作经验和目前掌握的全市文物分布情况,创新性地对全市各镇街进行了文物保护区分级:涉及占地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位于一级文物分布区内的应进行考古勘探;二级文物分布区内应进行考古勘探、调查相结合;三级文物分布区内应进行考古调查。同时涉及多级文物分布区的,以涉及的最高级别文物分布区为准实施考古工作。该举措的实施既提升了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效率,又缩减了财政开支,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保障文物保护利用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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