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金点子
近年来市文旅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守护历史文脉,让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惠及人民群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序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和传承人。全市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项、省级非遗项目42项、市级非遗项目316项,区(市)级非遗项目734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3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19人、区(市)级代表传承人143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处,省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3个,省级非遗助力脱贫推动乡村振兴典型乡镇3个。
一、深入开展非遗宣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开展2023年非遗宣传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举办“传承多彩非遗·共享美好生活”特色系列展、“山东手造·非遗工坊线上展”、“黄河大集·非遗年货节”等主题活动,开展线上线下非遗宣传展示展销系列活动共计215场次。举行170余场形式丰富的优秀非遗、艺术项目进校园宣传活动,非遗项目传承人与学生积极互动,让同学们加深对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
二、全力打造“山东手造·匠心枣庄”品牌
挖掘墨子文化、鲁班文化、石榴文化、中兴文化等枣庄特色文化资源,着力打造“匠心枣庄”手造品牌,提炼独具特色的文化符号、标识,赋予文创产品独特内涵,研发出“善国善匠”“枣城往事”“薛国尚品”“匠心榴乡”“亭有匠心”“台城有礼”等一系列文创产品。建成山东手造(枣庄)展示体验中心,集“山东手造”展示、销售、研发、孵化、研学等功能于一体,形成了“观、研、学、产、购”为一体的立体运营模式,提升了“山东手造·匠心枣庄”品牌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山东手造·匠心枣庄”市级非遗工坊建设,截止2023年,全市认定公布两批市级非遗工坊共计76个,区级非遗工坊93个,2023年鲁班锁非遗工坊、阴平毛笔非遗工坊入选山东省公布的首批省级非遗工坊名单。
三、积极宣传我市文化产业魅力,推动文化繁荣
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第二届中华传统工艺大会和“河和之契:2023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展示周”等活动,大力宣传推广我市非遗手造精品,组织全市非遗手造企业参展,展品涉及千年陶器、运河文创、匠心手工、舌尖非遗等上千件,省主要领导到枣庄展区参观。
政策微解读
枣庄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
一、依据及条款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9月24日审议通过)第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项目评选条件
已被列入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1、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枣庄文化独有特色,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符合以上条件的,要填写非遗项目申报书、准备辅助资料进行申报。
三、项目评选方式
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申报通知,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通知后,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择优推荐。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核、初评、专家评审会评审、向社会公示、复核等程序,确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录报市政府予以审核公布。
业务小创新
深入推动文旅融合,全力打造“非遗+”品牌
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以实施“非遗+”工程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在春节、元宵、端午、非遗日、中秋等重大节庆日期间举办非遗+节庆”融合活动;通过微信、微博、网购平台及各视频网站等网络媒体进行非遗+营销”线上宣传、销售活动;选取柳琴戏、运河大鼓、皮影戏等优秀非遗项目入住各大景区通过各种文化展演和主题活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实现“非遗+展演”“非遗+旅游”活动的开展。“非遗+”工程的开展,更多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旅游新需求的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的产品和服务,提升“非遗+”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