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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时间:2021-05-16 10:51:01  来源: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全面覆盖,依规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扎实推进中央、省、市委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落地做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积极营造市文化和旅游局党风正、政风清、作风硬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文化和旅游干部队伍,特制定2021年度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主体和工作落实主体,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履行职责。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局机关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县级领导干部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

(三)局党组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市直机关工委《2021年度机关纪检工作要点》,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与党建工作、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推进、同落实、同督查、同考核。局党组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和落实局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以“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在全局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局机关党员干部规矩意识、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政治定力。

3.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抓好本科室(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领导并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列入局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主要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凝心聚力,逐条逐项推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5.严格按照有关组织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工作上的不正之风;贯彻落实市委“学党史 转作风 抓落实”大会精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部署要求,立足于“每名干部都有出彩机会,只要努力就能登上‘C位’”心态,鼓励局系统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攻坚突破,推动局2021年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重大项目落地做实。 

(四)局党组成员和局县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及分管科室(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局党组、局机关纪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经常开展交心谈心、廉政约谈提醒,严格要求、监督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力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定期分析研究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制止和处理,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

4.发挥“头雁效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带头执行好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注重家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支持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履行职责,按照工作分工,做好政风行风建设、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解决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树立良好文旅干部形象。

二、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责任考核。局党组负责对局班子成员、县级领导干部及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责任追究。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消极应付,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对苗头性违纪行为没有早发现、不及时批评纠正,以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分管领导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三、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由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县级领导干部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局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县级领导干部各持一份。

2.责任书签订生效后,其责任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职务或分管工作变动,必须做好责任交接工作,由继任者继续履行。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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