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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审批

时间:2015-08-13 16:49:07  来源: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作者:文宣

    行政许可事项: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审批
    许可类别:审批或备案
    依据:1、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2、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申请资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2、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意向书;
    5、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到所在区(市)文广新局提交申请资料。
    2、初审:区(市)文广新局审查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充相关资料或整改;合格的,依法受理。
    3、现场勘查:对于申请材料合格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区(市)文广新局组织2人以上现场勘查小组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合格的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合格的,下达整改意见书或退回申请。
    4、审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依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书面告知补充材料或下达整改意见,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5、发证: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负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法定期限:零售审批20日
    承办机构及科室: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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