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 有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设立版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运行机制,在全省具有推广价值。
2、 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注重智力成果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在智力成果的创作、传播、使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
3、 遵法守规、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盗版复制品,已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无版权纠纷问题。
4、 有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培训机制,其员工具备版权保护意识,单位和园区(基地)内部有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
5、 具有一定数量的原创作品或者自主版权产品。
6、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为教学科研单位的,须以版权为核心,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业务,科研成果突出;申报主体为园区(基地)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住企业20家以上,或者在特定区域内已形成具有全省性影响的产业集聚基地,其中60%以上的企业在产品、服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
办事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366号枣庄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市文广新局驻枣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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