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 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3、 熟练掌握某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在全市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4、 在该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 已经被命名为该项区(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6、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权限划分
负责市级传承人认定,和国家级、省级传承人认定资料的上报工作
行使内容
负责市级传承人认定,和国家级、省级传承人认定资料的上报工作
办事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市文广新局515房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咨询电话:0632-3188822
监督电话:0632-3224761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35,下午14:00-16:35
电子邮箱:
网址:
备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文件下发时再上传相关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