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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初审、转报

时间:2019-06-05 07:31:09  来源: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文宣

 事项名称

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初审、转报
办理项名称
 
实施机构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
事项类别
文化体育
承办机构
枣庄市文广新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
企业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 个工作日
服务时限说明
按照省通知要求截止日前报送
受理条件
1、 园区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创建积极性高,并已将该园区列为政府重点扶持对象; 
2、 发展战略目标明确,具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有突出的文化产业特色和明确定位;对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3、 园区社会效益显著,始终坚持正确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导向,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创业、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内容健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 
4、 园区产业集聚度高,具有较完整的产业链和完善的供应链,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总营业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 
5、 )园区已集聚不少于100家文化企业,且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园区年文化产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60%以上,拥有一定数量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 
6、 园区区域边界明确,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20%; 
7、 园区建设运营及管理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规范运营2年以上,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较强的配套能力; 
8、 园区具有合法、完备的立项审批手续,无违法、违规行为;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监督电话
0632-3168680
咨询电话
0632-3168623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
是否网上办理
仅窗口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开通网上预约
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通办范围
未实现
运行系统
省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市级上报、省级批复
行使内容
收核材料,推荐上报
数量限制
按照省文化厅通知要求数量上报
常见问题
《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规定非常简单、概括,因为需要各个申报项目进行优中择优的比较,所以建议申报单位不要拘泥于规定申报材料,多提供相关资料,可大大提升申报成功率。
办事地址
枣庄市民生路3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市文广新局驻枣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0632-3168623      
监督电话:0632-3168680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50-11:35,下午13:00-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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