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 园区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创建积极性高,并已将该园区列为政府重点扶持对象;
2、 发展战略目标明确,具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有突出的文化产业特色和明确定位;对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3、 园区社会效益显著,始终坚持正确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导向,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创业、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内容健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
4、 园区产业集聚度高,具有较完整的产业链和完善的供应链,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总营业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
5、 )园区已集聚不少于100家文化企业,且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园区年文化产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60%以上,拥有一定数量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
6、 园区区域边界明确,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20%;
7、 园区建设运营及管理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规范运营2年以上,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较强的配套能力;
8、 园区具有合法、完备的立项审批手续,无违法、违规行为;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常见问题
《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规定非常简单、概括,因为需要各个申报项目进行优中择优的比较,所以建议申报单位不要拘泥于规定申报材料,多提供相关资料,可大大提升申报成功率。
办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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